私密问答

辞退试用期员工,必须说明辞退的原因吗?试用期内辞退也要有合法理由

首先可以肯定的一点是:必须说明辞退原因,这是法律所要求的的。辞退员工的通知对于相应的员工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。

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理由,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在试用期中,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。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。 劳动者无过错,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,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(每服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),符合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6条规定,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(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)。

试用期,因不能胜任工作,你才能辞退对方。 从法理上来讲,你应该告知具体原因。 从人情上来讲,你开除别人,也总该说个所以然吧,无缘无故开除别人,那肯定遭人嫉恨。

辞退员工在劳动法当中就是有着相应的法律条件的,其中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对于员工进行提前通知的,如果不进行通报的就是要进行相应的赔偿

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,如果员工无过错的,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。 作为公司人事部门在新人入职时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: 第一、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其主管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、辅导、考核; 第二、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,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、辞退及延长试用,并反馈给人事部门,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主管领导的签字; 第三、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应该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,并提前几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。

小吴于2016年9月进入一家宾馆做服务员,与宾馆签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。虽然小吴曾经从事过宾馆服务工作,但刚到新单位的她丝毫不敢松懈,做事十分认真,服务也很热情。 当年10月上旬的一天,她突然接到公司人事部的短信。信中称,公司决定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。 小吴:“我没有任何差错,为何要被辞退?” 她立刻找到人事经理想问个究竟。可对方不给任何解释,只是说她还在试用期内,公司有权决定去留。该经理还表示,既然是试用,就像买东西时试用一样,不满意可以随时退货。 【点评】 按公司这位人事经理的理解,试用期内双方都可以随时无理由结束劳动关系。事实上,这种认识是错误的。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第1项规定: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这就是说,用人单位一定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要求,才可以辞退员工。 本案中,宾馆解聘小吴而不向她说明理由,不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她如何不符合录用条件,只以“试用期”为借口,这显然是违法解聘。据此,小吴有权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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