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0527地区,律师一枚,执业7年有余。
关于债权债务纠纷这方面,工作中有几点感受,分享给大家。
论坛里也有不少律师,班门弄斧,献丑了。
一、民间借贷案件。
一句话,最好、尽量、不到万不得已,不要借钱给别人。
如果你决定借出去,就做好对方不还钱的准备,
有很多人,一旦借的钱到手,他就会觉得这是他自己的钱,你叫他还钱,等于你是在拿他的钱,
也许他向你借钱的时候,是真心准备还的,但钱一旦到手,人的心理是会变化的,这就是人性。
实在要借的话,如何尽最大可能规避风险呢?
1、让对方写借条(废话)
2、最好通过银行转账,转到对方本人名下的账户,
如果是微信转账,要确认对方微信是其本人注册的,别张三找你借钱,你微信顺手就转过去了,最后发现张三使用的微信是李四身份证注册的,现在微信转账都有“转账电子凭证”,可以先转两块钱过去,查询一下。支付宝同理。
3、留一张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,其实不止是借钱这种事,任何法律行为都应该要一张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,
现在很多法院立案都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证明,不是说你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就行的,而是要你去公安机关调取书面的被告户籍信息,
真正跑起来你就会发现很麻烦,留一张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避免此类问题,省你很多事。
4、个人建议,超过5万的借款,要求提供担保人;超过10万,要求提供房产抵押,这里的房产抵押不是说让对方把房产证给你保管,而是要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,商铺不要,变现困难,最好有住宅抵押。
5、有利息的话一定一定要写在借条上,现在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率是一年期LPR的四倍,大概年利率在14.8%左右。
6、如果约定了还款时间,最好在诉讼时效内起诉,现在诉讼时效是三年,借条上没写啥时候还钱,法律保护期限为20年。不管什么原因,尽量早起诉。
如果你说,都是朋友,我不好意思弄这么多手续呀,那我上面费劲巴拉打这么多字,你就当我没说。
附上我写的借条模板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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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还会问我,只有转账记录,没有借条怎么办,能不能起诉?
如果你手里真的只有转账记录,再无其它证据,被告开庭再不来,那法院有很大可能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。
因为转账记录只能证明你和对方之间有资金往来,但证明不了你和对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,简单说就是你证明不了你转给对方的钱是什么钱,是借款?货款?赔偿款还是什么。
民间借贷完整的证据链是,有借条,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;有转账记录,证明所借款项已实际交付给对方。
只有转账记录,你需要做的就是收集证据以证明是借贷关系,比如微信、短信的聊天记录,电话录音等等,目的只有一个,让对方承认你转给他的钱是他向你借的。如果对方微信不回,电话不接,那只能堵到对方补写借条了,注意这里面的先后顺序,先套对方话让他承认欠款的事实,套不到了再想办法补借条,你一上来就让对方补借条,如果对方不写,那后面再打电话,发微信套对方话也基本不可能了。
还有一种极端情况,你借条丢了,这种情况你只能死马当活马医,你装作啥事没有,让对方给你写一个还款计划,有了还款计划,也就证明了借贷关系。
二、关于@红烧土豆丸子 老哥的事情,老哥已经明确表示,不愿意走法律程序,问榴友有没有其它办法。
下面评论有说去他家把货拉回来的,去他家堵门的等等。
对于以上这些办法,我劝这位老哥慎重,刑法修正案(十一)新增催收非法债务罪,对使用暴力胁迫方法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以及采取恐吓、跟踪、骚扰等方式,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,情节严重的行为,构成该罪。
如今在国家“扫黑除恶”、打击“套路贷”等专项行动全面展开的大背景下,司法实务中,即便是合法债务,债权人采取不当手段催收的,也可能会认为是犯罪。
我再详细说一下为什么不能把货拉回来,你把货卖给对方,你和对方之间就形成了法律上的买卖合同关系,货物交付,所有权就已经转移,你现在有的只是让对方支付货款的债权,这时候把货拉回来,可能涉嫌盗窃罪。
以上并不是危言耸听,但各地警方执法力度不一,你要觉得没事,你就干。
我在2018年的时候接过一个案子,当事人是苏州某家公司的员工,公司拖了几个月的工资没给,当事人在离职后的一天晚上,和朋友两个人开车把公司仓库几万块钱的酒拉走了,就当抵工资了,结果公司报警,最后以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。这个案子我本来想把判决书贴上来的,但涉及当事人隐私,想想还是算了。
可能有朋友要问了,我在抖X上刷到一个视频,是业主请装修队来装修,房子装好了不给钱,然后装修队把房间里装修全砸了,不也没事么?
一般家庭的装修合同,法律上本质是一个承揽合同,定做人如果不支付相应费用,承揽人是可以留置对应的物品的,“留置权”又称权利之王,其效力比抵押权还要高,简单来说就是承揽合同在对方付款之前,物品所有权并没有转移,你做的东西或者说你的劳动成果在法律上所有权还是你的,这时候你砸了,其实没有毛病。
确实,中国老百姓不愿意打官司,但很多时候,打官司其实是维权成本比较低的方式,最稳妥的办法你不选,非要选择有风险的私力救济,真是无言以对。
我劝这位老哥尽早认清现实,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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