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密问答

「性成瘾」是什么?它算疾病吗?一旦染上该如何处理?

每当有比较盛大(?)的出轨或桃色事件,就会出现许多针对「性成瘾」的讨论;关于这类事件,其实并没有绝对明确的定义,但我们仍可就目前资讯与状况,为它进行现阶段可见的详尽整理。

1. 怎样算「性成瘾」?

这是最基本且重要的问题,因为有说法认为只要「想要、戒不掉」的事情就算是「瘾」;如果这么说来,岂不是只要会出现与性相关的联想与冲动,而且此生持续不断的人,都算是性成瘾了?

照这个观点,那么简直几乎「人人都是性成瘾,只是征状强度不同」;也就是如同断水流大师兄所言:「我是说在座的各位,都是……」

不过所幸(?)中文字义或实际领域,都倾向将「瘾」定义为「不顾负面后果仍要去做」;也就是说,即便一个人经常出现与性相关的念头,但只要不影响到正规的生活,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,那就多半不会被认定成性成瘾;这么说来,大多数人应该都是在正常范围内。(我们感应到很多人都把手放下了……)

相对的,要是让性过度影响到正常生活,比如看片到半夜、通宵「运动」,然后对体力与精神都造成过度负担,弄到该上课的人不上课、该上班的人不上班、该回家的人不回家,那么就可能算是性成瘾了。(我们感应到刚刚有些已经把手放下的同学,又默默地把手举起来了……)

整体而言,「过度或无止境地沉溺与性相关的事物,以至于影响到正常生活」应该是目前可以被认可的性成瘾大致定义。

2. 性成瘾的认定,是否与个人条件有关?

是的,由于每个人的主观条件、所在环境都不一样,因此即便是同样的状况,也可能在「是否算是性成瘾?」的认定出现歧见。

举例而言,许多人在学生时代都可能出现过绰号叫做「A 王」或「黄后」的同学,他们特别会、也爱讲与性相关的事情,并引起同学注目或逗人哈大笑,但这类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是真的性成瘾者,一方面是他们多半是还处于成长期与好奇阶段,也掺杂了需要同侪认同等因素在其中,所以「瘾」的纯度并不高。

相对的,如果有大叔已经迈入中年,还喜欢工作场所高声谈性,或经常呈现出饥渴的样子,则不但可能会被认为是性成瘾,甚至还有性骚扰疑虑;特别是有些人为了受到注意,会想用「低俗趣味」的方式得到目光,因此在言行中特别喜欢出现「打X 枪」、「摸ㄋㄟㄋㄟ」等词句,造成徒有低俗却毫无趣味的尴尬景况,非仅可能得不到任何认同,甚至还容易会被厌恶,建议各位叔叔伯伯要谨慎。(回头看,这里没有叔叔伯伯啊!)

3. 那些名人因为性生活与出轨造成自己损失与骚动,应该算性成瘾吧?!

每当有名人出现因性生活而引发的骚动时,「性成瘾」三个字就会被拿出来;但平心而论,如果当你有那些机会跟能力的时候,你真的不会把东西掏出来,然后想要好好展示自己的武力吗?

也因此,性成瘾这件事情并不是「爱肝」(外国腔)这么单纯,它也牵涉到了每个人的条件与能力;残酷地说,很多「没吃」的人只是因为「没得吃」,也不懂吃饱的世界是什么,如果就此要指责「有得吃」的人「乱吃」,那多半也会有些酸酸的。

当然每个人都能在没选择的状态中,誓言自己「不会乱吃」,但这事情让人想到导演与剧作家克里斯多福诺兰Christopher Nolan 放在「天能」里面的对白:「我们都相信自己能进入烈火救人,但当面对真正的热焰时,就不是那么回事了。」

面对公众人物的错误与缺陷,每个人应当都能够提出评论,但尺度到哪里?其实还有讨论的空间。

最强力、最经典名人性成瘾讨论,应该算是1990 年代中期的美国某任总统,他曾经在白宫办公室里与年轻的女实习生秘密乱搞,甚至被爆出用雪茄当成助兴工具;除此之外,传说他也与许多女性工作人员有染,看来似乎是性成瘾无误。

但这件例子还是有微妙之处,因为即便这位总统乱玩一通,但他的政绩表现仍是相对受肯定,特别是在科技、经济方面都算十分突出,于民意方面也有不错的支持度。

类似的状况套用在那些绯闻被爆的主角身上,他们大多也在日常维持着良好形象,该戴的面具、该唱的歌、该办的赚钱演唱会一样也没少,正规生活并不受太大影响。

从上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,许多名人的性生活虽然比较特殊,但这并不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与工作表现;也就是说,他们可能有更充沛的性活力,也追求丰富刺激的性生活,但这并不符合「瘾」多半会「影响到正常生活」的要素。

当然在被爆之后,的确就影响到正常生活了,但就整体状况看来,他们都还是有筑好「性」与「生活」间的防火墙,并不会在演唱会前30 分钟还把蛋蛋清空,然后累得无法上场,而且他们都几乎原本认为自己能够安全下庄,这也是大多犯罪者的心态。

即便如此,由于这类状况的高刺激、非道德、潜在危险与违法可能性等因素,仍让它带有几分「上瘾」的味道,但在它们在当下未造成立即、强烈的影响之际,或可归类为带有灰色,尚无法完全定位的「次瘾」。

4. 也就是只要不影响到正常生活,就不算真的性成瘾吗?

倒也不是,以最近的名人约炮事件为例,虽然我们并不建议、也不认同、更不羡慕(吗?),但却不难理解一个人要是条件不错,又有机会的话,的确可能会想跟不同的人尝试连结的感觉,这种行为多半还带了些刺激、新奇,而不全然是为了性欲。

而这种约炮行为,要是发生在认识的生活圈中,无论是同学、朋友或同事,多半是属于「可控危险」范围内;也就是只要大家说好,那么就算发生了,也可能不会被知道,这大概就是前面说的「次瘾」程度。

但当状况是「性消费」的时候,状况就完全不一样了;当然这件事依照各地的法规不同,并无法用单一的标准去衡量,但首先它就先让事件的危险程度变得不可控,毕竟性消费者无法去控制性服务者会不会去炫耀「今天把那个黄绿红灯给榨干了」、或用「才子好爸爸也爱用」来当宣传,除此之外,对性的需求「急到忍不不住」需要叫外卖,显然已经符合瘾的「不顾负面后果仍要去做」状况,应该算性成瘾无误。

5. 有人说性成瘾不挑对象,是真的吗?

有观点认为性成瘾的人,因为较专注于性行为所产生的快感、刺激上,因此在对象的选择标准上也比较宽松,甚至可以接受与性向不同的性行为。

用浅显的例子来说,如果有两个人都吃得很撑,但其中一位是什么都吃,另一位是因为好吃的东西不停送上来,那么我们就比较可能认定第一位有暴食问题,第二位相对应该是受到诱惑的结果。

也因此,会有人觉得性成瘾是比较不挑选对象,但这又不完全对,以最近常见的几位名人约炮爱好者来说,他们无论是偷吃或多人运动,仍多半以条件较好的对象为主,但在紧急时可能也将魔爪伸向性服务者或什至粉丝;就此看来,他们在有选择的时候,仍应该是有「择优录取」的原则,但在没有选择时,条件就会逐渐放宽。


6. 性成瘾算疾病吗?又该如何处理?

这是个相当微妙的问题,因为虽然性成瘾在虽然在英文「Sexual addiction」、日文「性依存症」都有相当广泛的讨论,但它并不明确被列在「ICD-10 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第十版」中;就性质看来,它似乎相对适合归类于「第五章:精神和行为障碍」,但在条目中并没有正式使用相关词句,而最接近的应该算是F52.7 的「性欲亢进」(Hypersexuality)。

从Hypersexuality 可拆成hyper 终极、sexuality 性欲两字的语意,就能感觉到它有够强猛,而其所涵盖的范围也相当广,基本上只要有高密度、高强度的性想法或性行为就算,并和其他疾病、药物、犯罪与心理等状态相关联。

也就是从国际规范看来,性成瘾并不独立被列为一种疾病,但在有些时候,或是有此状况的人提出要求时,仍有些许针对相关情形的处理方式。

有说法认为部分性成瘾与精神状态有关,例如焦躁、烦闷的时候,可能会让某些人会有强烈的性交或自慰冲动,并藉由性活动过程中所得到的快感得到情绪纾缓或逃避效果。

除此之外,生活中的刺激与环境,也是触发性欲的重要因子,例如在经常与人独处、发生身体接触的环境,或是宅男整天关在家里,就会很容易点到某些网址或电视台,然后发生摩擦生热之类的状况。

这些状况,或可用药物、或可藉由运动,改变生活方式而调整;比较有趣的,则是「自助团体」(Self-help group),这种处理方式,通常是由一群有相同困扰的人围成圈圈聚集,然后分别抒发己见与心得,搭配在场的专业人士咨询,以解决成员的疑惑。

说它有趣的原因,在于我们可以试着想像看看,要是有几个人围在一起,各自诉说自己的性欲相当强,而且相当想要、极为享受享受性行为,那么现场到底会成功灭火,还是反而引发参与人员开战?实在很难说……



相关资讯

评论

回复